急性白血病治疗中为何要以骨髓情况决定治疗?应如何选择合适时机做骨髓穿刺检查?
众所周知,AL的治疗存在着个体差异。同一类型的白血病,即使年龄、体表面积、化疗所用药剂量等均相同但其治疗反应亦不同,有的合乎预计指标,有的未达要求,而有的则有可能过量而死亡。因此,在AL治疗中应有用药监测指标。目前临床采用骨髓监测用药,也就是在治疗中根据骨髓情况决定给药剂量,血象仅作参考。因为有时血象3系细胞很低。特别是白细胞数仅为数百/μl,但骨髓却增生明显活跃,而且白血病细胞比例很高,此时应继续给予治疗。若以外周血白细胞数来决定用药,势必会影响疗效,因此 在AL治疗中应以骨髓象为依据,可较准确地提示用药时间是否恰当,给药剂量是否合理,即可避免因药量过大而造成死亡,也可避免因药量不足而贻误治疗。
ALL采用VDLP或VDCP方案时应在治疗地第14天做骨髓检查,以决定第3周柔红霉素、左旋门冬酰胺酶或环磷酰胺的用药剂量及给药天数。ANLL在采用2药联合方案常规剂量如DA、HA、MA等治疗时应于化疗7天后(或第8天早晨)做骨髓检查。采用3药联合方案如HAD、HAM、HAA等方案治疗中应于化疗后第5天后(或第6天早晨)做骨髓穿刺检查。若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,白血病细胞消失或低于10%,则停止化疗。若骨髓增生活跃或活跃以上,白血病细胞大于10%,患者无严重感染、出血、脏器损害等合并症,应继续给药1~3天。以骨髓情况为监测用药依据,不但可提高CR率,而且可减少诱导治疗相关性死亡的发生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