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脊髓损伤残疾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残存的肢体功能,来代偿已丧失的功能,消除和减轻患者功能上的障碍,帮助患者在其身体许可的范围内,最大限度地恢复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,重新参加社会生活,自食其力,成为一个残而不废,一个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