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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疮患者能否怀孕

来源:以岭健康网 作者:小韩 时间:2001-09-10 点击:

盘状红斑狼疮病人完全可以放心地怀孕和生育。而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,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,并征得专科医师的同意,方可怀孕与分娩。病情尚未控制和正使用大剂量激素者不宜怀孕。有肾脏、脑、心等重要脏器的受累的病人,最好不要怀孕和分娩。如果治疗后病情已平稳半年以上,且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15毫克可考虑怀孕,但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检查。据报道约50%以上的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(3个月以上)疾病复发,这可能是怀孕使体内雌激素分泌过多所致。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,即怀孕并非是疾病复发的必然因素。究竟妊娠本身会不会加剧病情?有两种情况,有的病人妊娠期病情平稳,只需服用维持量激素,甚至无需用药就能成功地分娩;但有的病人在妊娠或分娩时出现高血压、蛋白尿、发热、皮疹等,疾病复发。疾病复发后是否可以继续妊娠,需要征得专科医生的正确指导和及时、有效、得当的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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